民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中学
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民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中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民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中学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上海市助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审核、协助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单项等类别,按相应比例及成绩进行评比,学校助学金按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申请。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6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200元;高三年级高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500元(美术类市统考270分以上一次性奖1500元)。学校助学金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费用用于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的标准可根据学校费用的情况予以调整。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3﹞44号)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等上级文件执行。
二、学校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等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热爱班级、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四)奖学金的年级人数设定:
每学期每个年级设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6人;高三年级第二学期设定为高考奖,以录取高校为参照,一等奖为录取985、211及双一流高校,二等奖为公办一本院校,三等奖为其他上海市公办本科院校。
单项奖学金限在美术学习中成绩突出者,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评选2人,高三年级根据美术市统考成绩评2至5人。
成绩突出者可同时获学校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五)助学金: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上报,不设定人数。
(六)成绩突出、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德育处根据上级通知的时间节点安排落实相关学生的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申请。
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但学校助学金原则上帮助家庭突发变化又无法申请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导处、德育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组成评审委员会,学校财务处负责资金的调配、使用;教导处负责奖学金统筹、审核;德育处负责助学金统筹、审核。
第十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定,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期中期末或市级统考等成绩的考核,由各年级组织评选,提出获奖者名单,经教导处审核,报经学校评审小组批准,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行政会审核备案;
(二)助学金的评定,由各年级组织评选,提出获奖者名单,经教导处审核,报经学校评审小组批准,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行政会审核备案;
(三)奖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下学期开学初发放;
(四)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填写《学校奖(助)学金登记表》,此表由学校党政办存档。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需对奖助学金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学校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助学金用于品学良好、家庭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如在申报、发放的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并对已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从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民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中学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