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0-12-17浏览次数:29


工商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佩洁
  副组长:孙金松黄瑞林
  组员:熊家顺吉宜泽朱玉红郑大强

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应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惠南镇勤奋路228号工商附中XX楼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然后派人到校门口打开校门、清除路障,等候消防车到来。
  (2)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迅速向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2、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调查是否有人困在火场,并阻止学生救灾。
  (3)在场人员应使用灭火器、水桶、脸盆等灭火或控制火势。
  (4)消防车到来之前,所有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了之后要听从消防队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3、扑救方法:
  (1)各类火灾都可以使用学校配置的灭火器扑救;
  (2)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马上报告校长或其他校委成员,并视情况采取措施。  

2、由校长或其他校班子成员就事态情况迅速联系医院并采取救护措施。
3、将食堂、小卖部中的各种食品、蔬菜、肉类立即封存。
4、校长或政教处视事态发展的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的,门卫应全力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的,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在场的教职工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帮助门卫将闯入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迅速报警
迅速报告校长或其它学校领导。
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住校学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寝室管理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救护措施。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件,要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
2、就事态发展情况,由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决定是否报警。
3、学生受伤或患病情况应及时由老师护送至医院救治,并由年级组长通知班主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4、值日领导、政教处和有关班主任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值日领导,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并陪同患病学生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是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浦东教育局。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上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表明其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要遵照市教育局及市防疫部门的批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其它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三、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和报警的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却,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给予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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