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由校办组织安全员及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验。 三、节假日前后,台风、强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后,以及可能涉及安全的突发情况发生后,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前后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在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理事会。 五、学校应当在校内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并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检查情况做好台帐记录,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 2016年7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