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2014学年见习教师个人信息的通知 新区各学校: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2〕18号)和《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12〕17号)文件精神,2014学年录用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任教,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参加为期一学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的50%要到基地学校接受浸润式培训。见习教师的固定居住住址和聘任学校地址是分派基地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给见习教师分派培训基地学校,及今后为见习教师订阅学习资料,请各学校通知本校每一名2014学年见习教师(见附件)务必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登录新区见习教师信息平台(网址:http://pdmsblog.pudong-edu.sh.cn/2014jxjs),按要求完善“固定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联系人: 浦东教发院:赵老师、张老师 电话:58892930*8015、8026 教育局职成教处:金学成电话:58877988*5027 附件:2014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征询名单 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