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提交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0-05-26浏览次数:25


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提交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1、学科设置:

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设立的学科有:语文、政治、德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共22门学科,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与之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2、内容及要求:

1)教科研成果,是指申报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反映本人任教学科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教科研能力、水平、业绩,并已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题、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汇编及题解)等。其中,转岗评审人员送审内容必须是普教岗位上的教科研成果。

2)每位申报人同一学科的教科研成果代表作限送一篇。

3)《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出版”指正式出版社出版(也包括有内部准印证)的书籍和刊物;“发表”特指《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交流”指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如未发表可以作为交流填报;“课题”指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4)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和交流材料的原件(纸质材料)1份及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的成果)。

5)教科研成果是本人独立完成的专著,需提交一式三份的原件和附在首页上10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从网上提交内容摘要。

3、课题要求:

教科研成果是课题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申报人如果不是课题组负责人或者执笔者,其姓名必须列入课题组前三名。

4、字体格式要求:

教科研成果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不能出现,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小三号字体。排版A4纸,1.5倍行距,上下左右页边距各2.5厘米。正文最后为出版、发表、交流日期。

5、证明要求:

1)试用教材应附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2)区(县)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的证明。

3)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5)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6、材料装订要求:

教科研成果原件一份,首页为《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连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装订成一份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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