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附中校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周五、周日接送学生)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学校必须使用具有客运资质的安全性能良好、有牌、有证、保险手续齐全的车辆。
三、校车管理实行《校车证》制度,校车必须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区教育局核定路线,由教育局开出证明,然后到区交警支队办理校车证。校车必须按核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四、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由交警部门核发的“校车”标识,作为重点加强管理的车辆(不作为通行标识)。
五、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聘请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七、出租公司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安全行车经验丰富的司机接送学生;驾驶员在接送学生过程中,有权利和义务指出超载行为,并拒开超载车辆。
八、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学校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护导教师跟车管理。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