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0年浦东新区中学一级和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0-04-14浏览次数:91


2010年浦东新区中学一级和小幼高级

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一、聘任范围: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从事教育工作的在岗在编教师。

()、当年1231日之前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聘任条件

()、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团结进取、遵守社会公德、言语举止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教师师德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

()、教育教学能力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正确地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教育学生,在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形成班级集体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把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教育寓于学科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之中,并有一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效果好。

2、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具有承担和组织本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提交一至三篇教科研成果(论文),其中一篇是鉴定有效期内的,参加鉴定的教科研成果(论文)必须在学区或教育署及以上范围出版、发表、交流或获奖的。

()、工作业绩

具有良好的业绩,在学校同级专技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六)、学历

1195511以前出生人员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格学历。

2195511及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凡195511及以后出生的小幼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先工作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员,需满足毕业后任教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十五年才能申报。

()、任职资历

1、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四年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经历;聘任小幼高级教师,至少有五年小幼一级教师任职经历。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期限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31

2、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中学教师助理级任职至少四年,小幼教师助理级至少任职五年,其中被聘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职务至少任职一年,才能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职务。

3、非中小学教师系列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中小幼教师岗位上任教至少一年,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方可转岗聘任中小幼教师中级职务。

()、班主任工作经历

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必须有正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担任正班主任年限至少四年,聘任小幼高级教师正班主任年限至少五年。

(九)、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十)、外语计算机能力

外语能力

①.6211以后出生人员:

非外语学科教师,考C级;

外语学科教师,考B级;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免考。

②.2010年被列入偏远学校且在偏远学校任职五年以上的教师,外语成绩可在2010年合格分数上降低10分。列入偏远学校的名单附后。75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外语成绩不再降低10分。

计算机能力:

195611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其中19561119591231出生的人员考二个模块,196011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考三个模块。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免考。

凡经教育局干部人事处认可,到西部等地区支教一年以上者,申请聘任中学一级和小幼高级教师专技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十一)、继续教育

完成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职务培训任务,须取得“十一五”期间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十二)、破格

1、个别教师任职资历尚未达标,但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任职资历只能破格一年:

①中学教师必须在中学二级期间完成四年的教学工作量,小幼教师必须在小幼一级期间完成五年的教学工作量;

②学校考评和区学科组审核名列前茅;

③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班主任年限只能破格一年:

①学校证明其全学年超教学课时50%及以上;

②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班级”或“先进中队”。

③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等第奖。

浦东新区教育职改办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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